(1)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2)认证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特殊领域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
——申请认证的检验检测项目方法标准、技术规范
(3)申请条件
——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4)获批准后发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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